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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中心):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的相关要求,《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公共平台考核办法》(西交实〔2021〕25号)等文件规定,为统筹做好上级部门及学校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启动2025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考核范围
1.设备考核范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建账的原值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
2.公共平台考核范围:校级公共平台和院级公共平台。
3.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组织实施
1.数据填报。各单位填报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
2.平台自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校级公共平台的自评。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院级公共平台的自评。
3.学校评审。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自评优秀的公共平台参加现场答辩。
4.优秀机组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共平台可推选一定比例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参加优秀机组的评选(另行通知)。
三、数据填报要求
1.真实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数据结合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系统电子记录和大型仪器设备机时记录本进行填报,奖励、专利和论文数据应有相关支撑材料,基础信息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记录补充完善。
2.完整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总机时是指用于实验、检测、测试、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的总时间,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要的后处理时间。
3.准确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总机时、共享机时和服务总收入等字段信息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各字段应满足以下校验关系:
(1)运行总机时=教学机时+科研机时+社会服务机时
(2)共享机时≤运行总机时
(3)服务总收入=社会服务收入+校内服务收入
4.未达标设备要求。未达教育部规定800小时/年运行机时标准的设备需填写《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附件2)。
四、评价考核指标
公共平台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平台管理、平台运行、产出效益以及用户评价等(附件3)。
大型仪器设备机组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共享机时、服务收入、服务成果等使用效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等。
五、评价考核等级
1.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考核为不合格:
(1)公共平台平均运行机时无特殊情况,未达教育部规定最低机时标准;
(2)评价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六、评价考核结果运用
1.优秀的公共平台授予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公共平台,优秀及良好的公共平台给予资源后配给支持。
2.公共平台考核结果将作为院(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平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对公共平台所在单位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后续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限制。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设备到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等不良行为,切实落实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制度。
2.各单位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平台负责人、相关专家和设备管理员为成员的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天。
3.各单位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绩效及支撑材料,深入了解公共平台和机组日常运行管理的真实情况,参考评价考核指标对公共平台和机组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4.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及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各公共平台负责人。对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平台应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后续整改措施并督促有效落实。
5.请各单位于3月28日17:00前将《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附件1)、《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附件2)、《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附件4)、《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OA部门邮箱。
联系人:艾菲、曹莹方
电 话:88968817
地 址:创新港5号楼9061室
附件:
1. 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
2. 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
3. 公共平台评价考核参考指标
4. 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
5. 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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