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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中心):根据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和陕西省关于高校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考核的相关要求,《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24号)和《西安交通大学公共平台考核办法》(西交实〔2021〕25号)等文件规定,为统筹做好上级部门及学校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启动2025年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价考核范围1.设备考核范围:2024年12月31日之前建账的原值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2.公共平台考核范围:校级公共平台和院级公共平台。3.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二、组织实施1.数据填报。各单位填报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2.平台自评。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实验中心负责组织校级公共平台的自评。各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院级公共平台的自评。3.学校评审。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会,自评优秀的公共平台参加现场答辩。4.优秀机组评选。考核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公共平台可推选一定比例的大型仪器设备机组参加优秀机组的评选(另行通知)。三、数据填报要求1.真实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数据结合大型仪器设备物联共享系统电子记录和大型仪器设备机时记录本进行填报,奖励、专利和论文数据应有相关支撑材料,基础信息结合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记录补充完善。2.完整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总机时是指用于实验、检测、测试、培训等教学科研活动的总时间,包括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要的后处理时间。3.准确性。大型仪器设备运行总机时、共享机时和服务总收入等字段信息按照填表说明要求填写,各字段应满足以下校验关系:(1)运行总机时=教学机时+科研机时+社会服务机时(2)共享机时≤运行总机时(3)服务总收入=社会服务收入+校内服务收入4.未达标设备要求。未达教育部规定800小时/年运行机时标准的设备需填写《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附件2)。四、评价考核指标公共平台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平台建设、平台管理、平台运行、产出效益以及用户评价等(附件3)。大型仪器设备机组评价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运行及共享机时、服务收入、服务成果等使用效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规范性等。五、评价考核等级1.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考核为不合格:(1)公共平台平均运行机时无特殊情况,未达教育部规定最低机时标准;(2)评价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3)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的其它行为。六、评价考核结果运用1.优秀的公共平台授予2025年大型仪器设备先进公共平台,优秀及良好的公共平台给予资源后配给支持。2.公共平台考核结果将作为院(部、中心)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的重要参考。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平台,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对公共平台所在单位新购大型仪器设备、后续设备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限制。六、工作要求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设备到人,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坚决杜绝数据造假、瞒报、漏报等不良行为,切实落实二级单位严格审核制度。2.各单位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平台负责人、相关专家和设备管理员为成员的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评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结果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天。3.各单位评价考核工作小组应认真审核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管理绩效及支撑材料,深入了解公共平台和机组日常运行管理的真实情况,参考评价考核指标对公共平台和机组运行管理状况进行综合评价。4.各单位评价考核结果及意见应及时反馈给各公共平台负责人。对于评价考核不合格的公共平台应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明确后续整改措施并督促有效落实。5.请各单位于3月28日17:00前将《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附件1)、《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附件2)、《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附件4)、《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OA部门邮箱。联系人:艾菲、曹莹方电 话:88968817地 址:创新港5号楼9061室 附件:1. 2024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运行绩效数据表2. 未达教育部规定机时标准的设备情况说明表3. 公共平台评价考核参考指标4. 公共平台运行管理自评报告5. 公共平台评价考核结果汇总表 实验室管理处2025年2月25日
各相关学院(部、中心): 为支持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公共平台建设,保障仪器设备良好运行,促进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升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实施细则》(西交实〔2017〕31号)和《西安交通大学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西交实〔2021〕16号)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一季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用途和申报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凡属于学校资产单价40万元及以上的教学科研用大型仪器设备均可申报。 (一)优先支持以下设备维修项目: 2024年考核评价为优秀和良好公共平台设备维修项目; 公共平台中共享率高的设备维修项目; 多学科共建设备的维修项目。 (二)不予支持的项目 2024年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公共平台的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以往项目执行中进度慢或存在经费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二、申报和评审流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第一季度大型设备维修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5日。 (二)填写和提交材料 各学院(部、中心)组织负责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附件1),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紧迫程度进行排序,填写《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附件2)和《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单位意见》(附件3)。附件2和附件3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完成后由各学院(部、中心)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电子版及扫描盖章版发送至实验室管理处OA部门邮箱。 (三)开展项目评审 实验室管理处组织项目评审会,开展项目评审。评审要点包括设备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开放共享情况,以前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等。 (四)反馈与执行 实验室管理处反馈评审结果。经费执行中,各单位须为获批项目自筹配套一定比例的经费。校级、院级公共平台和特色专用平台的项目自筹配套比例分别不低于总费用的30%、50%和80%。 三、经费执行要求 (一)执行进度 获批项目应按序时进度执行预算,执行进度不好的,学校将进行调拨。原则上,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执行,未执行完的经费年底收回,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 (二)项目验收 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附件4),组织三名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现场验收,原则上,验收专家应与申报书中的设备故障鉴定专家一致,总结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处审核后项目负责人方可报销经费。 (三)规范使用 项目负责人须确保维修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经费不得挪用,并接受学校审计监督,对于维修项目中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索贿受贿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玉慧 曹莹方 电话:88968817 地址:创新港涵英楼(5号楼)9楼9061附件1: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书附件2: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汇总表附件3: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申报单位意见附件4:西安交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维修项目实施情况总结表实验室管理处2025年2月24日
为满足广大用户培训需求,西安交通大学化学学院测试平台近期开展仪器系列操作培训,欢迎各位有需求的老师、同学报名参加。培训时间:2025年1月03日报名截止:2025年1月03日联系方式:李莎 18991692162 地 址:创新港19-1089室 培训安排: 请需要报名的老师、同学加入以下微信群,并填写培训报名表交至化学楼107办公室。(备注:报名表在学校大型物联系统热重分析仪的附件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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